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2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政府投資的領域、方式等。其中規定對特別重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報請市政府或相關市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批覆項目建議書或向上級投資主管部門轉報。
  據介紹,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及形成政府性債務的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細則》對政府投資的主要領域給予明確,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糧油基礎設施、社會福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福利項目;交通、能源、水務、信息、市政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生態環保、資源節約、防災減災、地質環境等戰略性、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6大方面。
  《細則》提出,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方式的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應當依次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在完成上一審批環節工作後方可轉入下一環節,嚴禁審批程序倒置、缺失。對特別重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報請市政府或相關市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批覆項目建議書或向上級投資主管部門轉報(土地儲備項目除外)。若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超過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含10%)的,需重新編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原標題:政府投資明確領域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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