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桑怡、徐程、裘穎瓊11月7日報道: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表示,新《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
  江子浩表示,對於達標的非機動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非機動車產品。鑒於本市在國家標準基礎上提高了技術要求,為了使廣大市民更清楚地瞭解哪些是符合標準,能夠在本市銷售、登記上牌和上道路行駛的車型,《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銷售者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此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部分推薦性項目上升為強制性標準,提高安全技術要求。為了從源頭上控制超速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在生產、銷售環節提高安全技術要求,《管理辦法》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  (原標題:達標非機動車銷售實行產品目錄製 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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